福原爱带走儿子江宏杰无法见恐涉诱拐罪 知名律师:日本之耻

2023-8-24 12: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5| 评论: 0|来自: superlife.ca

摘要: 【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     江宏杰、福原爱。图/摘自微博 日本知名律师北村晴男在YouTube频道,评论台湾桌球选手江宏杰与前妻福原

【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     江宏杰、福原爱。图/摘自微博 日本知名律师北村晴男在YouTube频道,评论台湾桌球选手江宏杰与前妻福原爱因长男问题对簿公堂。他说,母亲突然带走孩子触犯了诱拐罪。日本人民对此不以为意是大错,从国际上来看,是日本之耻。 江宏杰7月27日在台日律师的陪同下,在位于东京的日本外国特派员协会(FCCJ)召开记者会表示,他在7月20日收到日本法院裁判结果,对判决结果表示感谢,也希望福原爱尽快执行法院命令。 不过,江宏杰的日本律师大渊爱子表示,判决结果出炉后,福原爱方面毫无回应,因此不排除申请强制执行。 福原爱也透过日本律师发表声明,表示将上诉,并强调她在日本与台湾法院涉及的皆为家事案件,完全没涉及诱拐等刑事案件。 日本Sponichi Annex今天报导,常在电视上被谘询法律问题的北村在YouTube频道表示,有很多人询问他“拥有共同亲权(监护权)的父母在已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带走孩子算是涉及诱拐罪吗?”北村答说,一般这样案例的话,诱拐罪是成立的。 他指出,婚姻中拥有共同亲权,结果某一天母亲将孩子带走,以国际标准而言,光是这样就相当于触犯诱拐罪。但是,在日本,长期以来并未将诱拐罪立案,目前将这种情形立案的案例少。 有关日本常见的“单亲带走孩子分居”的情况,北村的主张是,除非是有孩子被施暴等的正当理由,若无正当理由突然将孩子带走的话,就是侵害、漠视另一方的亲权,相当于触犯诱拐罪。 北村表示,日本目前这种案例还很多,但他要强调的是,既然结婚生子了,孩子该如何抚养应该是身为父母者好好协商做决定,单方突然把孩子带走,毫无疑问的就是诱拐。 对此情况,北村指出,在日本,好像法务大臣(相当于法务部长)、警察厅(警政署)也承认,并发出通告。但是,国民的意识、身为父母者的意识还未改变,至今还是有很多单方把孩子带走的案例。 北村严厉抨击说:“这是日本的很大的错误,从国际上来看,这是日本之耻。” 他认为,从国际上来看,日本这种情况较特异,比较明显的是因为国际结婚(与他国人士结婚),日本常被谴责为纵容诱拐罪这种重罪的国家,主要是日本人民的意识未变化。 北村对于日本的现况感到悲观。他认为,原本父母就有和孩子充分交流的权利,不仅是那样,对孩子而言,也有与父母交流获得父母之爱的权利,但单独亲权却妨碍了那样的权利,认为那是很不可取的恶法。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相关分类

法律申明|用户条约|隐私声明|小黑屋|手机版|联系我们|www.kwcg.ca

GMT-5, 2025-11-7 14:35 , Processed in 0.09589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1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