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产申报的程序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的规定,新移民登陆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后的第一个报税年度并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到第二个报税年度,纳税人才需要根据自己家庭的海外资产状况进行申报。例如:迟先生于2007年8月份登陆,成为加拿大居民,2008年初迟先生第一次报税时,只需要申报自2007年8月至2007年年底在全球的收入即可,而在2009年初申报2008年个人所得税时,还需要申报该年的各项海外资产。 在申报海外资产时,确定海外资产的类别和金额是正确申报海外资产最为关键的一步。这需要纳税人全面考虑家庭资产的布局,譬如有多少资产需要尽快带入加拿大,除现金存款外,一些被动投资或不动产投资是否需要变现后转入加国,转多少等等。如果这些资产在第一年内就进入到加拿大境内来,那么这些资产就不需要作为海外资产来进行申报。 确定了海外资产的类别和金额后,年底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就需要填写海外资产申报表(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即T1135表,该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海外资产申请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等,以及海外资产申报的年份。申报海外资产的年度起止日期,应与申报所得税年度的起止日期一致。 第二部分是该报表的核心部分,包括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的六个类别及大致的金额:
海外存款 海外公司股份(非隶属企业股份) 海外债权 海外信托权益 海外不动产投资 - 海外其它项资产
在申报这些资产的金额方面,又分为六个数量等级,分别为:10万元以下;10万至30万之间;30万至50万之间;50万至70万之间 70万至100万之间和100万以上。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此外,加拿大税务局还要求纳税人对投资所在地进行选择。
申报海外资产产生的收入,是海外资产申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本年度内纳税人从上述海外资产中所获得的收益值之总额。由此可见,海外资产申报是用以支持所得税的申报。即通过海外资产来确认从中得到的海外收入。 海外资产申报表,即T1135表必须每年申报,只要纳税人在该报税年度拥有海外资产按成本计算在10万元或以上。税务局要求纳税人在每年的4 月30日之前申报上年度的海外资产状况。 该表申报时不可以直接通过电子表发送,而需要单独邮寄到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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